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应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的思路和方法,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火灾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下列档案库房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a)存放图纸、底图、文件、证书、图书等纸质档案的档案库;
b)存放磁带、光盘等磁介质档案的档案库;
c)存放胶片、缩微片、拷贝片等的胶片库;
d) 其他水渍损失要求不高的实物珍藏库。
下列档案库房不宜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对水渍损失要求特別严格或水灭火后可能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如:存放书画、古籍书等高级纸质档案(如宣纸等)的珍藏库及其他易受水损伤的珍藏库,化学消毒品的存放室等。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a)防护对象可能存在的火灾特性;
b)防火性能目标;
c)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
d)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
e)火灾探测系统类型;
f)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g)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
h)**或**环境温度;
i)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