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1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意见》明确,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力度推行“证照分离”,坚决破除消防监督管理中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做好简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
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三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抽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或者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互联网+监管”,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精准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方面,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在执法队伍管理方面,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1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
在便民利企服务方面,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抓好督促落实4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保障措施。